租 赁 须 知
1.承租方为其所租车辆提供的驾驶员必须是身体健康年龄21---60周岁之间, 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,驾驶执照的准驾车型必须与所租车型相符.该司机必须自觉遵守各项交通法规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过硬的驾驶技术,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.
2.承租方必须提前向出租方讲明车辆的行驶区域,没有出租方的书面允许车
辆不得私自驶离区域,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相关费用和责任,出租方不予负责。
3、严禁无照驾驶,严禁使用酒精麻醉剂食品、饮料药品后开车,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责任,承租方全部承担。
4、严禁使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严禁使用车辆进行竞赛及测试. 严禁在已损毁或非正式路面上行驶,否则一切损失及赔偿全部由承租方承担。
5、没有出租方的书面同意,非本公司登记人员无权驾驶出租方的车辆。
6、承租方有权选择欲租车辆,与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。
7、承租方应按期缴纳租金,自行承担所租车辆的燃油、路桥等一切费用。
8、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,车检证、养路费、行驶执 照等齐全有效证件的车辆。
9、车辆归还时,出租方查验车辆及相关手续后办理相关退款事宜,但需预留押金总额的10%为交通违法押金,待查验后视情况而定。
10、承租方为其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种法律、法规及有关规定 行为负全部责任,承租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本合同的安全管理规定,否则 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由承租方全部承担。
说明:
各车型每天可用里程为300公里,时间24小时,超过1小时加收30元,超过6小时按一天计算,超过里程每公里加收2.00元,陪驾每天市内加收80元市外加收100元租赁车辆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、户口本、驾驶证、押金。外地人员必须提供本市户口的担保人员及本人身份证、户口本、驾驶证、押金。